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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職高生張某因和同學王某在公交車上打架,面臨學校處分,眼看當兵的願望要落空,於是他持刀在學校操場扎死了王某。記者上午獲悉,因未滿18歲,且能積極賠償,並獲被害人家屬諒解,二中院一審以犯故意殺人罪,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2年。
  今年18歲的張某案發時是北京市密雲縣一職業學校的學生,17歲的被害人王某也在該校上學。
  法院查明,2013年4月23日9時許,張某用尖刀劃刺王某的脖子、右腹部等處數刀,致王某失血性休剋死亡。作案後,張某在現場等待,被警方抓獲歸案。
  據該校老師證言,張某和王某的恩怨源於公交車上的一次爭吵。
  2013年4月15日,張某和王某在公交車上因瑣事打架,被學校知道後,學校決定給予處分。案發當天,學校正處課間操期間,張某走到了王某身邊。
  據老師證言,當時在場的一名老師曾問張某想乾什麼,張某便摟著王某的脖子說沒事,說了兩句話,倆人就出隊了。等該老師再回頭看時,是看見張某好像正用拳頭杵王某的肚子,待老師們跑過去後才發現,張某手裡拿著把刀,正在扎王某的腿,老師們上去將刀奪下後報了警。
  王某被120送到密雲縣醫院時已昏迷,搶救40分鐘後,醫生宣佈王某死亡。
  張某說,4月15日早上,其坐公交車去學校時,和同學互相攥手鬧著玩,當時同在車上的王某罵了他,他回了一句後,王某就打了他鼻子一拳。因有人通知張某的班主任,張某的父母便被班主任請到了學校。
  張某說,父親帶他看完病途中,他在一地攤上花55元買了把刀,之後就是用這把刀結束了王某的生命。
  張某說一開始想到自己6月份就要去當兵,父親又說和王某的父親相識,自己本沒想再找王某,但在4月22日晚上,聽父親說學校要給自己記過處分後,張某覺得是王某把事弄大了。
  事發當天一早,張某揣著刀上學。課間操時,張某問王某“是怎麼和老師說的,是不是他把事捅出去的”,王某回答“不知道”。張某說自己一聽就急了,於是拿刀扎了過去。
  案件審理期間,張某的家人與受害人王某的家人達成協議,並賠償了23萬元。王某的家人後撤回對張某及其父母的民事訴訟。
  法院認為,張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鑒於其犯罪時不滿18周歲;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,被抓捕時無拒捕行為,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構成自首;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並獲得諒解,法院依法對張某予以從輕處罰,最終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吵架挨處分記仇 扎死同學 職高生公交車上打架 面臨處分難當兵 在校行凶 獲刑12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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