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廣東東莞大朗鎮一份“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”被曝光——“正科6000,副科5000,正股(副股)3000,其他公務員、在編合同制人員、合同制人員2000”。這一事件引發社會對“行政逼捐”亂象的熱議。
  不僅“逼捐”,還強制安排捐多少。這種變了味兒的捐款並非孤例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等專家呼籲:儘快完善相關立法,叫停“行政命令式募捐”,莫讓權力綁架公益。
  “逼捐”名目繁多,不捐都不行
  日前,東莞大朗鎮的多位公務員曝光了該鎮“攤派教育募捐參考標準”:“正科6000,副科5000,正股(副股)3000,其他公務員、在編合同制人員、合同制人員2000,合同制以下人員自願。”
  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張光認為,且不說“參照標準”有變相強制捐款的嫌疑,僅這種行政募捐方式,就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越位行為。我國《公益事業捐贈法》第四條規定:“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,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。”可現實中,政府經常憑藉行政權力、使用強制手段主導開展面向全社會的慈善募捐。
  “行政逼捐”花樣繁多。“教育資金募捐、鄉鎮道路改善募捐等等,也不說你同不同意,上級部門就強行從工資中扣除。”一位公務員告訴記者。“每年單位都會有固定捐款項目,名義自願,其實不捐根本不行。”在北京某國企工作的陳雨說。
  慈善事務應交還社會組織
  專家們呼籲禁止一切以慈善為名義的攤派,還慈善本來面目。馬懷德說,隨著國家現代化治理步伐的加快,要釐清政府和慈善之間的關係,讓政府的歸政府、民間的歸民間。“政府要管的是公共財政,對於這種慈善捐贈,應該由相對獨立的第三方承擔,政府應該起到監督作用。”
  “目前,社會上對於行政募捐並沒有清楚的認識,甚至不覺得捐款給政府有何不妥。正因為此,越來越多的部門機構開始設立各種資金,接受社會捐贈。必須儘快糾正一些政府部門及公眾的這種認知誤區,因為政府不能作為日常捐贈的接受主體。”賈西津認為政府應該轉變職能,將慈善募捐這種社會事務交還社會組織。
  (據新華社廣州8月22日電)﹃逼捐﹄破壞慈善事業獨立性
  行政權力綁架之下的募捐帶有很強的強制性色彩,有可能打擊普通公民捐款的積極性,並且擠占民間募捐資源。
  ——壓力之下,“逼捐”扭曲慈善本意。這種來自上級有形或無形的壓力,使大家心存不滿。
  ——“最大的危害是對整個公益機制的破壞。”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賈西津認為,“行政募捐是用‘稅收’機製做公益,這種政府干預公益的思路與做法一旦形成慣性,將影響公益事業的獨立性,很可能使其淪為一些地方政府的“第二稅收”。”
  ——自收自支誰來監管?“每次捐款後只能看見捐款明細公示,卻從未看見資金使用公示,錢去哪兒了?”易偉說。
  ——“權力濫用”讓“權錢交易”更具隱蔽性。從事房地產開發多年的老呂告訴記者,捐款多的,就成為地方政府眼裡的“好孩子”,能從後期享受“獎勵政策”的回饋。而捐款少、不捐款的企業,便總是會被設置各種“潛在障礙”。  (原標題:行政“逼捐” 綁架公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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